知识库 / 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026现行版)

📅 更新于 📖 约8分钟读完 📍 适用地区:上海

📌 本页速览

本页收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现行标准(一级、二级),并附上海地区申报入口、审批部门、法定时限等办事信息。所有内容均摘自官方文件,未作主观解读,方便计划办理消防资质的企业快速自查。

一、资质等级与标准依据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新办企业从二级开始申请。现行执行标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新办规则:本类别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新办企业从二级开始申请。

指标说明:依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不再考核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指标(一级资质仍考核注册建造师);依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最低等级资质不再考核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标。

改革提示: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已将资质类别压减整合,等级拟调整为甲级、乙级。新版国家资质标准尚未全面落地,目前各地审批仍普遍按建市〔2014〕159号标准执行,具体以审批部门最新口径为准

二、二级资质标准(新办起点)

考核项标准要求
企业资产净资产 600万元以上
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 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人,且专业齐全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人

三、一级资质标准

考核项标准要求
企业资产净资产 1000万元以上
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 2项单体建筑面积 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四、承包工程范围

  •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①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② 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五、上海地区申报办事信息

办理事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新申请 / 增项 / 升级)
审批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申报方式 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全程网上申报(zwdt.sh.gov.cn)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行政审批不收费
审批结果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书,企业自行打印)

六、常见问题

Q: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几个等级?

A: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新办企业从二级开始申请。

Q:消防设施二级资质对企业资产有什么要求?

A: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Q:消防设施二级资质需要哪些人员?

A: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且具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Q:消防设施二级资质可以承接哪些工程?

A: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

Q:消防设施一级资质的业绩要求是什么?

A: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Q:上海企业在哪里申请该资质?审批要多久?

A: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全程网上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审批部门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不收费,审批通过后领取电子资质证书。

对照标准后,不确定自己的条件是否达标?

标准条文与实际认定之间存在口径差异(如人员社保、业绩认定、净资产核算等),最终以审批部门认定为准。亦旭资质管家14年专注上海建筑资质办理,可先为您免费做一次条件达标评估,明确差距再决定是否启动申报。

📚 本页内容依据

  • ①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 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
  • 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 ⑤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zwdt.sh.gov.cn)

本页内容均为上述官方文件的原文摘录或事实性信息整理,不含主观解读;如官方文件更新,以最新发布为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