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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收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现行标准(一级、二级),并附上海地区申报入口、审批部门、法定时限等办事信息。所有内容均摘自官方文件,未作主观解读,方便计划办理防水防腐保温资质的企业快速自查。
一、资质等级与标准依据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新办企业从二级开始申请。现行执行标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新办规则:本类别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新办企业从二级开始申请。
指标说明:依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不再考核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指标(一级资质仍考核注册建造师);依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最低等级资质不再考核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标。
改革提示: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已将资质类别压减整合,等级拟调整为甲级、乙级。新版国家资质标准尚未全面落地,目前各地审批仍普遍按建市〔2014〕159号标准执行,具体以审批部门最新口径为准。
二、二级资质标准(新办起点)
| 考核项 | 标准要求 |
|---|---|
| 企业资产 | 净资产 400万元以上 |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 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 职称人员/注册建造师 |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
| 技术工人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人 |
三、一级资质标准
| 考核项 | 标准要求 |
|---|---|
| 企业资产 | 净资产 1000万元以上 |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 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 企业工程业绩 |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 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项,或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3项; ② 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2项 |
四、承包工程范围
-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五、上海地区申报办事信息
| 办理事项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新申请 / 增项 / 升级) |
| 审批部门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申报方式 | 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全程网上申报(zwdt.sh.gov.cn)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行政审批不收费 |
| 审批结果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书,企业自行打印) |
六、常见问题
Q: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几个等级?
A: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新办企业从二级开始申请。
Q:防水防腐保温二级资质对企业资产有什么要求?
A: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Q:防水防腐保温二级资质需要哪些人员?
A: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且具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Q:防水防腐保温二级资质可以承接多大的工程?
A: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Q:防水防腐保温一级资质的业绩要求是什么?
A: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且质量合格: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项(或150万元以上的3项);或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2项。
Q:上海企业在哪里申请该资质?审批要多久?
A: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全程网上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审批部门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不收费,审批通过后领取电子资质证书。
对照标准后,不确定自己的条件是否达标?
标准条文与实际认定之间存在口径差异(如人员社保、业绩认定、净资产核算等),最终以审批部门认定为准。亦旭资质管家14年专注上海建筑资质办理,可先为您免费做一次条件达标评估,明确差距再决定是否启动申报。
📚 本页内容依据
- ①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 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
- 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 ⑤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zwdt.sh.gov.cn)
本页内容均为上述官方文件的原文摘录或事实性信息整理,不含主观解读;如官方文件更新,以最新发布为准。